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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女士2023年5月12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23/7/17 10:21:04    来源:北京市劳动仲裁律师网    |       
  马女士2021年1月1日入职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采购,双方签订了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2026元,自然月计薪,每月7日通过银行转帐发放上个自然月的工资。
   2023年4月18日,公司向马女士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马女士“与供应商存在利益冲突关系,且手机小号未报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马女士认为公司违法辞退。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是2023年4月21日,最后的工作至2023年4月21日,工资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平均月工资为1200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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